如果律师能替我处理,请与我联系
已回复2013/6/27 15:51:33
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井泉村生态园有60多亩的占地,10年前投资近300多万,具有营业执照,土地使用权至被强迁当天还有40年的使用权(2013年6月26日被政府强迁),灯塔市政府对剩余40年的经营损失不进行赔偿,被强迁人不同意灯塔政府的赔偿金额,灯塔政府利用灯塔地方法院下强制拆迁执行书,但是被动迁的生态园并不在国家征收范围内,被动迁的土地是因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厂扩建,而不是公共利益建设!据悉周围其他的农民住房及农名土地多户都被灯塔政府强迁了!为什么中央政府表示今后将禁止政府强迁行为,地方政府还是肆无忌惮的施行无理强迁?为什么地方法院知法犯法?为什么地方政府站在大企业的一边,而去损害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的利益?中国地方政府的无理强迁究竟到何时才能制止?所谓的父母官何时才能站在老百姓的立场?
您好,可以电话咨询我们。
回复人: 回复时间:2013/6/30 22:33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