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待拆迁而限制建造、改造房屋
已回复2013/6/28 13:22:02
《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》沪府发〔2011〕75号 《拟征地告知书》公布后,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规定,但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: 我们村2000年初就说要拆迁,但是一直没有拆完,只有一部分在2003年左右拆了,其余部分到现在还是一直这样,去年有来评估,但是到现在又过了一年左右还是没有比较明确的拆迁行动,请问律师根据上面的条例,限制的最长期限早已超过,我们是不是可以自己再建造或改造房屋啊。
如果审批准建当然可以。
回复人: 回复时间:2013/6/30 22:32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