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按上海售后公房94方案
已回复2013/6/30 8:58:31
律师你好!
我按上海售后公房94方案,用工龄优惠购得一公房,当时在册户口是我夫妻俩及以已成年小女儿(还有两个女儿已出嫁户口迁出),购房款由我夫妻出资一万元,小女出资一千元,现因我年已过八十,想把此房的继承份额用遗嘱方式处理好。
我的想法是:购房款共一万一千元,按小女儿的出资比例,先给她全额的十分之一的份额,再从全额中余下的十分之九,给她三份之一,即小女共可得全额的五份之二,其余两女儿各得全额的五份之一点五,请教律师,我这处理是否符合94方案及继承法(特别是对当时在册的小女儿)?谢谢!因本人重听故请用YYQ1931@126.com复我。
可以做个遗嘱。
回复人: 回复时间:2013/6/30 22:28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