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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审判阶段概述
法庭审判,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公开开庭的方式,在公诉人、当事人(被告人、被害人等)和其他诉讼参与人(辩护人、证人等)的参加下,通过法庭调查、辩论等,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,应否处刑以及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。
二、审判阶段常见问题
1、法庭审理是什么样的顺序的?
法庭审理是按一下顺序进行的:1、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→2、被告人、被害人陈述。→3、讯问、询问被告人、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。→4、询问证人、鉴定人。→5、出示物证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。→6、掉取新的证据。→7、法庭调查核实证据。
2、法庭辩论是什么?是怎么进行的?
法庭辩论是控诉方与辩护方依据法庭调查已经调查的证据、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,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、证据是否确实、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,在法庭上进行互相争论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活动。
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,按照下列顺序进行:①公诉人发言;②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;③被告人自行辩护;④辩护人辩护;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。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结束后进行。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,然后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。
3、法庭辩论要注意什么?
在法庭辩论过程中,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、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。在法庭辩论过程中,如果合议庭发现新的事实,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时,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,恢复法庭调查,待该事实查清后继续法庭辩论。
4、什么是被告人最后陈述?
“被告人最后陈述”,是指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与辩论结束之后,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。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的阶段,被告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陈述他对全案的意见和看法,包括自己是否有罪、罪行轻重,自己犯罪的原因,对犯罪的认识,以及对量刑方面有什么要求等。
5、律师阅卷主要做什么?
律师查阅案件材料会重点了解以下事项:
1.被告人的自然情况;
2.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动机、目的、手段、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、酌定情节等;
3.被告人无罪、罪轻的事实和材料;
4.证人、鉴定人、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;
5.被害人的自然情况;
6.侦查、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的合法性、完备性;
7.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、鉴定人资格、鉴定过程与方式以及鉴定结论和理由等;
8.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;
9.有关证据的客观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。证据本身及证据之间的矛盾与疑点;
10.有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有关情况,有无矛盾与疑点;
11.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。
6、律师庭后工作有哪些?
1.休庭后,辩护律师应就当庭出示、宣读的证据及时与法庭办理交接手续;
2.休庭后,辩护律师应尽快整理书面辩护意见并及时提交法庭;
3.一审判决后,律师有权获得判决书。在上诉期间内,律师可会见被告人,听取其对判决书的意见,询问其是否上诉,并给予法律帮助。
三、辩护邦律师团可以为您做点什么?
律师在审判阶段可以做如下工作:
一、律师接受委托;
二、审查管辖;
三、与法院联系;
四、会见和通信;
五、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;
六、代理申诉和控告;
七、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;
八、出庭准备
九、法庭调查;
十、法庭辩论;
十一、庭后工作。